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按照项目相应的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条规定,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列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规划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公布气象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桂气发〔2012〕62号),设区的市、县气象局受自治区气象局委托,负责列入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项目规划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条规定,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确定;
(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气象设施建设的规划要求;
(三)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气象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二)实施范围: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申请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四)选址报告及批复;
(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及数额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6:00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9251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附件2
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是单位的,“年龄”和“性别”栏不填;申请人是个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务”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