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规定:
(一)设区的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县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的)第二十八,《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第九、十、十三条的规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防雷装置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的审批条件
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十七、二十条规定,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3.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4.安装的防雷装置按照核准的施工图施工完成。
(一)实施对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二)实施范围: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八、九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规定,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总规划平面图;
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4.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二)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3.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
七、办结时限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6:00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2629251
投诉电话:(0772)26200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表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表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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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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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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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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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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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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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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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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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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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物高度 米;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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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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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雷 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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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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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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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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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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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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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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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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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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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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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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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信息 系统 情况 |
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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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结构及设备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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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送审资料: 1.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一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和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5.电子信息系统为专项防雷工程的,请填写计算机机房数量、面积及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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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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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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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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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施工单位情况非必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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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表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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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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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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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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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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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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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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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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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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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建筑单体: 栋(座);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最高建筑物高度 米;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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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编号 |
( )雷审字〔 〕 第 号 |
《防雷装置验收检测报告》编号 |
( )雷检验字〔 〕 第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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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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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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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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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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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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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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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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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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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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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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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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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情况 |
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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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结构及设备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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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送审资料: 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防雷装置竣工图;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 5.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安装记录; 6.电子信息系统为专项防雷工程的,请填写计算机机房数量、面积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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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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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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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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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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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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